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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不發火地坪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材料不發火性能檢驗方法时间:2022-11-21 附錄 C (規范性) 材料不發火性能檢驗方法 C.1 試驗原理 砂輪在一定轉速并在其上施加額定壓力情況下,與被檢材料表面進行摩擦。觀察摩擦點是否產生火花,判定被檢材料是否具備不發火性能。 C.2 試件制作 不發火性試驗采用尺寸不小于邊長100 mm×邊寬100 mm×厚20 mm的全厚度試件,每組試件應為10個。 C.3 試驗器具 (1) 砂輪:剛玉材質,粒度60目,直徑(150±2)mm,轉速控制范圍為600 r/min~1000 r/min。 (2) 電子秤:量程為2 kg,精度為0.1 g。 (3) 溫度計、濕度計、工具鋼等。 C.4 試驗步驟 C.4.1 在暗室內檢驗砂輪分離火花的能力。用工具鋼、石英巖或含有石英巖的混凝土等能發生火花的基準材料在旋轉的砂輪上進行摩擦,摩擦時施加10 N~20 N牛頓的壓力,如發生清晰的火花,則該砂輪可用于試件不發火性能的試驗。 C.4.2 將待測試件放在電子秤上稱重,初始質量記為m1。 C.4.3 在暗室內啟動砂輪機,將試件的任意部位接觸旋轉的砂輪,并施加10N~20N牛頓的壓力后,仔細觀察試件與砂輪摩擦的地方有無火花發生。 C.4.4 摩擦后的試件稱重,質量記為m2。如果m1~m2≥20g,試驗結束;如果m1~m2<20g,則重復步驟C.4.3的操作。 C.4.5 每個試件在試驗時需要被磨耗掉不小于20g后才能停止。 C.5 材料不發火性能判定 試驗過程中,未發現瞬時火花,判定該試件不發火性合格。反之,則判定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