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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不發火地坪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質量驗收时间:2022-10-25 6.1 檢測儀器及要求 6.1.1 檢測儀器及防護用品 1 電阻測試儀、不發火試驗設備、溫濕度計、含水率測試儀或測試盒、接地電阻測量儀、萬用表、直尺、楔形塞尺、小鐵錘、坡度尺和水平儀。 2 防護用品, 按照5.1.3 規定執行。 6.1.2 測試儀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測試用儀器及測試電壓應符合SJ/T 10694《電子產品制造與應用系統防靜電檢測通用規范》的有關規定。 2 溫度計的精度應優于±2.0℃、濕度計的精度應優于±2%RH。 6.2 材料在施工前檢查和施工中檢驗及竣工后驗收,應符合以下規定 6.2.1 材料進施工現場時驗收應按照5.1.4第7條材料檢驗報告執行。 6.2.2 材料施工中現場隨機抽樣 1 地坪抽樣檢驗,均應從在現場相應的部位隨機制取,試塊規格及數量應由委托單位與檢測單位溝通后確定。 2 抽樣方法 1) 按地坪面積抽樣,根據項目部位、層、間或面積計算,小于500m2-1000m2的按1000m2計算,取樣1組,1000m2-5000m2為2組;5000m2-10000m2為3組,抽樣以此類推或根據需求。 2) 按材料數量抽樣,根據材料數量計算,按用量小于50T-100T取樣1組;100T-500T為2組;500T-1000T內為3組,抽樣以此類推或根據需求。 3 每次試塊的防靜電不發火性能應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單位檢驗合格。 6.2.3 工程竣工地坪質量檢驗驗收,抽檢方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AQL)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 2828.1的有關規定。 6.2.4 質量檢驗報告,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委托邀請第三方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簽發地坪的防靜電、不發火、接地電阻和燃燒性能檢驗報告,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6.2.5 地坪防靜電、不發火、接地電阻和燃燒性能指標檢驗除按6.3條外,地坪其他質量指標的檢驗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各項規定。 6.3 檢驗方法 6.3.1 檢測的環境及條件 1 細石混凝土地坪、水磨石地坪及瓷磚地坪完工30天-60天后進行,環氧樹脂地坪完工10天后進行,現場溫度在5℃-40℃、相對濕度在20%-80%RH。 2 細石混凝土地坪、水磨石地坪及瓷磚地坪含水率≤10%,環氧樹脂地坪含水率≤6%。 3 接地系統電阻受環境濕度影響很大,驗收測試宜選擇全年干燥的季節和最低溫濕度期間測試,在下雨、下雪后、土壤凍結時和地面潮濕情況下不得檢驗接地極(樁)的接地電阻。 4 也可根據實際環境條件,由檢驗方根據施工合同或用戶的使用要求,確定工程驗收時溫度和濕度的范圍,并應如實記錄。 6.3.2 地坪防靜電性能檢驗方法: 詳見附錄B。 6.3.3 地坪不發火性能檢驗方法: 詳見附錄C。 6.3.4 地坪接地電阻性能檢驗方法: 應按 GB/T 21431《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 6.3.5 地坪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應按 GB/T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的相關規定執行。 6.3.6 地坪其他性能檢驗方法: 除應執行本規范規定,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6.4 質量驗收程序 6.4.1 分項隱蔽工程中導電網和接地極的驗收檢驗,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質量檢查員進行聯合驗收。 6.4.2 分項隱蔽工程驗收以后應形成相應的經各方簽字及蓋章的書面文件。 6.4.3 分項隱蔽工程驗收資料應合并到子單位工程竣工資料中。 6.4.4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提供下列資料 1 工程施工合同。 2 材料質量保證書。 3 材料檢驗報告。 4 分項工序驗收記錄。 5 隱蔽工程記錄。 6 防靜電不發火安裝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7 竣工圖及設計文件。 8 地坪防靜電、不發火、燃燒等級和接地電阻性能檢測報告。 |